2026|7月永續快訊:碳費制度修正與減碳補助上路,企業淨零轉型加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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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臺灣的氣候政策在「碳費制度」與「減碳資源」兩個面向都有重要進展。環境部一方面預告修正碳費及自主減量計畫規範,提供首次納管事業合理的準備時間;另一方面也擴大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透過補助、貸款信用保證與利息補貼等方式,支持企業投入減碳與氣候調適。此外,國內的盤查與永續揭露制度正朝向跨部會調和,國際間也發布更完整的土地部門與碳移除盤查指引。本期永續快訊整理近期重要進展,協助企業掌握盤查、碳費、財務支持與減碳投資的最新方向。

|過去永續重點回顧:盤查規範調和與土地碳移除指引發布
06/17 環境部與金管會調和盤查規範,研訂反漂綠指引
為降低企業重複盤查、查驗與申報的成本,環境部與金管會於 2026 年 6 月 17 日宣布展開跨部會協調,將逐步調和溫室氣體盤查規範、建置本土範疇三排放係數,並研訂企業使用永續獎項與標章的反漂綠指引。
關鍵資訊:金管會將上市櫃公司範疇一、二確信申報期限放寬至每年 10 月底,並允許直接引用環境部列管事業的範疇一、二查驗結果,以減少重複查驗。目前 IFRS 永續揭露準則、金管會及環境部均未要求範疇三排放資料取得第三方確信;環境部則將會同經濟部與金管會建置本土範疇三排放係數,並優先處理半導體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專業解析:針對範疇三資料,目前雖然沒有強制確信要求,但企業仍應先辨識重大排放類別,逐步建立供應商資料蒐集與查核流程。此次規範調和不代表企業可以降低盤查資料的品質要求,而是讓同一套可信資料能在不同制度間使用。企業仍應統一組織邊界、排放源分類、計算方式及佐證文件,並建立跨部門資料確認機制,避免因不同申報用途而出現數據落差。

06/30 GHG Protocol 發布土地部門與碳移除指引
GHG Protocol 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發布《土地部門與碳移除指引》(Land Sector and Removals Guidance,LSR Guidance),作為《土地部門與碳移除標準》的配套資源。新指引協助企業計算及報告農業土地利用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新興二氧化碳移除技術所形成的移除量。相較於標準所規範的盤查與報告要求,新指引更著重實際執行方式,提供計算公式、案例與操作說明,並收錄企業應用案例。
關鍵資訊:GHG Protocol 同步發布盤查報告範本及報告要求檢查表,協助企業準備符合 LSR 標準的溫室氣體盤查清冊。LSR 標準與指引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讓企業有時間調整盤查流程、資料來源及報告方式。
專業解析:LSR 指引對農業、食品、林業、生質材料,以及採用碳移除技術的企業影響較直接。相關企業應先盤點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更、農業排放與碳移除活動是否屬於自身營運或價值鏈的重要排放來源,並先依新指引確認資料來源、責任單位與計算方式是否完整。若目前已揭露土地碳匯或碳移除成果,也應重新檢查永久性、監測方式與盤查邊界,確保資訊能符合後續報告與查證需求。

|07/07 溫管基金用途擬增貸款信用保證與利息補貼
環境部於 2026 年 7 月 7 日預告修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規劃將企業執行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所需貸款的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納入基金用途。
關鍵資訊:修正草案擬於第四條增訂「辦理各項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事項」,並於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開研商會,後續將把各界意見納入執行機制規劃。若後續信用保證與利息補貼機制正式上路,將有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與貸款門檻,增加中小企業投入減碳專案的可行性。
專業解析:現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主要收入來自碳費,此次修正的重點,讓基金除了直接支應減量與調適工作,也能協助企業取得所需資金,並降低金融機構承作相關貸款的授信風險。企業可先盤點未來數年的減碳與調適投資需求,整理預估經費、節能減碳效益、執行期程及財務回收評估。等正式實施要點與申請條件公布後,能更快判斷哪些專案適合申請貸款支持。

|07/15 ⟪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調適補助辦法⟫正式發布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徵收 49.7 億元碳費已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環境部於 2026 年 7 月 14 日正式發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建立了正式的補助法源與基本規則。同時,環境部也於於 7 月 15 日發布新聞說明,將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於支持事業與學研機構投入減量及調適技術,後續將另行公告各項補助計畫、申請期間及經費支用範圍。
關鍵資訊:補助對象涵蓋公司、行號、工廠、民間機構與行政機關等法定事業,以及公私立大專校院和學術研究機構。補助項目包括低碳或無碳燃料與製程轉換、節能措施、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負排放技術、CBAM因應,以及創新減量與氣候調適技術研發。
專業解析:雖然目前尚未公布各項補助計畫的受理期間,但企業可先準備技術內容、預估減量效益、總經費與自籌比例,並建立成效衡量方式。待後續申請資訊公布後,具備完整技術與數據基礎的計畫,較能迅速進入評估及申請階段。

|07/21 ⟪碳費收費辦法⟫與⟪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修正
為提供首次納入碳費徵收範圍的事業合理作業時間,環境部於 2026 年 7 月 21 日預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這次修正同時處理首次納管事業的繳費時點、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使用,以及政府補助措施的減量效益計算方式。
關鍵資訊:首次符合碳費徵收條件之事業,其申報繳納義務將自「應辦理前一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年度的次年」起適用。此次修正將提供首次納管事業一段緩衝期,但企業仍須依規定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並非免除碳費義務。
專業解析:正並非免除首次納管事業的碳費責任,而是讓企業有時間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與查驗,並進行財務規劃及自主減量計畫申請。首次納管企業仍應及早確認盤查邊界、排放量與查驗時程,並估算一般費率、優惠費率及自主減量投資的成本差異。若等到繳費年度才處理,很可能壓縮自主減量計畫與內部財務規劃的時間。

|從盤查合規走向具體減碳,企業應整合資料、資金與行動
從 7 月的政策進展可以看出,碳管理已不再只停留在盤查與申報。政府正透過碳費規範、直接補助、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建立更完整的減碳管理與財務支持架構;國際盤查標準也持續擴大到土地部門與碳移除,使企業需要管理的排放範圍更加完整。企業接下來應同步建立可供查驗的溫室氣體資料、盤點具額外減量效益的投資計畫並釐清每項專案的資金來源與減量效益歸屬。如此才能避免重複計入、錯用補助或申報不一致,也能在後續補助、融資及碳費制度逐步落實時,更有效率地做出決策。
即使目前尚未被碳費納管,企業仍可藉由這些政策變化檢視既有盤查制度與減碳計畫是否完整。儘早將資料品質、查證準備與財務規劃納入日常管理,未來面對法規、供應鏈與國際揭露要求時,方能提出清楚、可信且可追溯的永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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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深信企業不僅僅是為經濟效益而存在,更應該承擔社會責任,致力於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因此,DDC以「企業需求」為出發點,提供國際標準綠領人才培訓課程,並替企業進行國際標準驗證,實現永續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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